厦门日报讯 (记者 何无痕)根据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市、区两级成立专项巡察组,同步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巡察,重点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土地、房屋建筑物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巡察的主要任务是深入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制度和部署要求,特别是落实省委、市委有关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要求的情况,重点围绕市委对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提出的“压实责任、盘活资产,减少风险、保值增值,发挥效益、破解难题”的要求,进一步摸清被巡察单位国有资产底数和管理使用状况,着力查找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推动解决制约影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效益的主要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闲置、低效资产盘活利用、提增效益、规范管理,服务厦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市委专项巡察分三批进行,第一批巡察从7月8日起进驻,重点对8家市属国有企业土地和房屋建筑物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期1个月左右。各区委专项巡察同步进驻,对辖区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土地和房屋建筑物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期1个半月左右。巡察期间,市委、各区委专项巡察组均设立举报联系电话和专门邮政信箱,同时在被巡察单位设立举报联系信箱,受理有关来电来信举报。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