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吴晓菁)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市河长办专职副主任康永滨昨日做客政府网,介绍《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据悉,《条例》是厦门首部河湖长制专项法规,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河湖高效治理格局。
《条例》是一部坚持“小切口”立法思路,在专门领域主要规范政府行为的工作性法规,在多个方面结合厦门实际做出创新性探索,以健全河湖长制体制机制,保障河湖长制有效实施。
在《条例》出台前,厦门河湖治理一直在依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法规、政策推进,积极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先后出台了《厦门市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厦门市河长巡查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随着《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厦门实现了河湖长制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跨越,河湖治理正式迈上了法治化轨道。
“以往在河湖长制实践中,经常出现机构定位不准确、部门职责不清晰、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力量配备不充足等问题。”康永滨说,《条例》实施八个多月以来,厦门河湖长制工作步入法治化“快车道”,管理更加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最明显的效果是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工作中相互推诿和扯皮现象大大减少。”
他表示,接下来,厦门将以《条例》出台实施为契机,持续深化河湖长制体制机制,强化巡查监督,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约谈考核。进一步发动公众参与,凝聚全社会共管共治的强大合力,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河湖和节约、珍惜水资源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