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袁舒琪)加快盘活商业办公存量土地和房产,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土地用途变更和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指导厦门商业办公项目用途变更办理程序。
《办法》从变更后的用途、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商业办公项目用途变更的具体意见和要求,适用于本市已批国有建设用地中含有商业、办公用途的项目,商业、办公部分的土地用途变更和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的审批管理。
可变更为哪些用途?
根据《办法》,商业办公项目提出土地用途变更和建筑功能临时变更,要从激发市场活力、完善片区配套服务水平角度,并符合规划、建筑结构、消防、生态环境和行业规范等要求。
其中,商业办公项目土地用途可变更为餐饮、娱乐、其他商服等经营性用途,及教育、科研、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用途。
商业办公项目建筑功能可变更为符合国家、省发布的相关产业用地政策规定的体育、养老、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科研、现代服务业、医疗项目等的产业、行业,以及市政府确定的补民生短板项目和引导类产业项目。
变更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办法》从正面和负面分别设定申请条件。正面要求上,土地用途变更要求包括应当征得项目利害关系人同意、申请人承诺项目变更后满足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要求等9个方面缺一不可,其中土地用途变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变更后的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得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建筑功能临时变更要求包括项目已经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已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等8个方面缺一不可。
土地用途变更项目,原则上不得高于原批准的计容总建筑面积,可根据变更项目设计方案、实际功能需求、片区详细规划及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对计容总建筑面积进行调整。已建成或在建项目允许对原建筑进行局部改造,但不得改变原建筑高度、不得增加项目用地面积、不得实施拆除重建。涉及建筑新建、改建、扩建的,均须按图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