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李晓平)近日,市工信局印发《厦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中小集群认定后,其运营单位可享受连续三年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按照首年100万元;第二年最高60万元;第三年最高40万元进行拨付。其中,首年直接一次性拨付100万元,后续两年根据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
《细则》指出,为进一步提升厦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推动中小企业区域品牌建设,将围绕提升中小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中小集群创新活力、推进中小集群数字化转型、加快中小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深化中小集群开放合作、提升中小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等六个方面开展中小集群培育工作。
市工信局将加强对中小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落实好各类惠企政策,加强对中小集群参与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小集群的投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