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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将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海峡导报
2025-10-23 11:20

东南网10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玲)昨日,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厦门经济特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会议一审。

厦门历史文化遗产丰富,2020年11月获批成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后,又以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目标,全方位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构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条例(草案)》明确了名城保护对象,规范保护规划编制程序与内容要求,制定保护措施和合理利用规则。其中,紧密结合厦门作为经济特区、海丝支点城市和侨乡的独特定位,在保护对象中详列中山路、集美学村、同安古城等历史文化街区和沙坡尾、厦门大学、筼筜湖区、厦门经济特区发源地等历史地段,强调闽南文化、海丝文化、华侨文化的展示与传承。其次,还将厦门先行探索的历史地段普查、认定、公布以及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经验纳入法规,固化实践探索成果,填补制度空白,为历史地段法治保障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地方样板。《条例(草案)》兼顾保护与发展,支持原住居民原址居住,适度开展经营活动,积极延续传承生产生活方式;通过鼓励社会运营、盘活低效用地、授权保护责任人合作开发、依法享有收益等条款激发活化利用积极性;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拓展多元化筹措资金渠道等手段加大合理利用保障力度,促进历史文化遗产在发展中有效保护。《条例(草案)》还提出要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公众参与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以捐赠、资助、技术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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