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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地方法规明年1月施行
海峡导报
2025-10-28 10:59

东南网10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曾宇姗 通讯员 陈智勇)10月23日,《厦门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昨天上午,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条例》出台的主要内容、亮点、下一步实施举措等进行了进一步介绍。

《条例》是全国首部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地方性法规,厦门市通过制定单行法,系统集成了近年来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领域的实践成果,在市级层面制度落实的内容基础上,将全国首创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细则》《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理清单》,以及国土空间衔接、陆海统筹等协同内容写入法规,形成长效制度予以保障。

发布会特别就《条例》在应用章节里提到的告知承诺制等环评改革举措展开具体介绍。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是2018年厦门市在全国首创的,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作出承诺后即来即办,批复立等可取。目前已涵盖全市66类报告表,单个项目平均可为企业节约30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加速省市重点项目落地。此外,厦门市已累计在翔安南部新城等11个片区开展区域综合评估(环境影响),覆盖国土面积超80平方公里,通过统一评估、成果共享的方式减少道路、管网等市政项目环评审批。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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