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特派漳州记者 黄小英 通讯员 真坚 满荣)因欠债而骗走前女友一辆车,将车卖给二手车行后,得赃15万元,又以赎车为由再骗前女友5万元。前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吕某因诈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去年6月19日晚,吕某因急于还债而向前女友汪某借了一部轿车(鉴定价值145000元),由于该车购买时由吕某全程办理,车主的身份证材料、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都在吕某的手中。所以,吕某顺利地将车开到厦门一家二手车行,将车过户卖给了该车行老板周某,吕某从该车行得赃15万余元,全部用于归还赌债。
汪某觉得很久没有看到车了,便打电话向吕某讨要。吕某则在电话中称,因自己欠了别人的钱,汽车被人强行开走用于抵押,欠款不还车辆就要不回来,需5.5万元赎金才能赎回奥迪车。无奈之下,汪某只好通过网上银行转账5.5万元给吕某,但这些钱最终又被吕某挥霍掉了。
等了半天没见车的汪某最后选择了报警。因涉嫌诈骗罪,吕某于去年8月21日被刑拘,同年9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