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8月2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吴芳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林某和蔡某提供伪基站设备,雇人非法发送广告短信25万多条。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他们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分别判缓刑四年和三年半。
去年1月,仙游人林某、蔡某为非法经营广告信息,雇请陈某和吴某(均已判决)做帮手,提供伪基站设备,让他们在省内发送借款广告短信。
去年2月15日至20日期间,陈某和吴某先后在福州、厦门、漳州等地流窜,发送借款广告短信累计252177条。警方利用技术手段跟踪,最终将他们抓获。
迫于警方压力,今年2月4日,林某和蔡某主动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