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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拿塑料刀抢劫骑摩托车女子 被判刑四年半
2015-09-09 14:56
海峡导报

9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通讯员 吴蓉蓉 肖燕娥)拿塑料刀抢劫单身女子,9月8日,经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广东饶平的郑某冬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4月,22岁的郑某冬与朋友陈某(在逃)计划到诏安抢劫摩托车。4月17日清早,他们骑摩托车途经诏安县深桥镇时,见前方有一女子许某孤身骑一辆摩托车,决定对其下手。两人遂加速行驶,逼停许某后,亮出事先准备的“凶器”威胁许某。许某见劫匪有“凶器”傍身,想掉转方向逃命,却因手脚发软,连人带车摔倒在地。陈某趁机上前抢走许某的摩托车,与郑某冬一起各驾一辆摩托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抢的摩托车价值7996元。

6月10日,郑某冬在家中被抓获。据其供述,作案“凶器”,其实是一把塑料刀,只是外面套了一个黑色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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