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新闻 >福建频道 >闽南新闻 >漳州新闻
24岁女子开水疗馆当起“妈咪” 容留多人卖淫
2015-09-21 17:10
闽南日报

为谋取高额收入,24岁的刘某婷在自己承包的某酒店水疗SPA中心容留多人进行卖淫活动,由22岁的刘某兰在前台收银,结果双双触犯法律。9月17日,经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以容留他人卖淫罪分别判处刘某婷、刘某兰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5月,来自陕西省的刘某婷与漳浦一豪华酒店水疗SPA中心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为一年。谁知这名女子年纪轻轻竟当起了“妈咪”,以酒店SPA为名,实则容留湛某、陈某、田某、林某等年轻女子卖淫,并约定五五分成,由漳浦古雷的刘某兰负责收银。2014年7月4日22时许,民警对该SPA中心进行例行检查时,当场查获卖淫女、嫖客及容留卖淫的刘某兰,并扣押两人经营的违法所得10万元。得知卖淫窝点被查以后,刘某婷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返回顶部
手机站 海峡网
m.hx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