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10月30日讯(通讯员 江英凤 本网记者 王亚男)近日,诏安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专门盗窃他人车辆坐垫箱的案件。
被告人韦球昌、孟传友在审讯中称,两人发现很多人都有把随身物品放在车辆坐垫箱的习惯,认为这是一个“可乘之机”。于是两人共同预谋到漳州市各县区盗窃,由被告人韦球昌提供摩托车,孟传友骑载韦球昌共同到各县区银行门口伺机盗窃,选择确定盗窃对象后尾随,待被害人停车后一人放风、一人实施盗窃。
6月18日晚,两被告人在南靖县被诏安县公安局民警抓获。经查,两名被告人在2015年5月29日至6月18日21天的时间里,先后流窜诏安、南靖、平和、东山各县,共盗窃人民币211000元,所得赃款被二人均分。
诏安法院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属共同犯罪,应予刑事处罚。经审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韦球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孟传友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同时追缴两名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211000元予以返还被害人,并没收作案工具黑色摩托车一辆。
诏安警方也提醒群众,摩托车电动车坐垫箱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撬开,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