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钞车执行工作任务违规酿成交通事故,该不该负刑事责任?
7月7日,一辆运钞车在人行道上倒车,准备进入人行道上的停车位,将一名七旬老人轧到车底,老人就再没能爬起来。
昨日,经漳州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运钞车驾驶员杨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芗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事发当日,杨某向公安机关投案。经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芗城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老人顾某不负本事故的责任。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15年7月8日杨某被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取保候审。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杨某能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法官在此提醒,开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应依法依规遵守交通规则,集中精力开好车,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同样难逃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