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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2县公安局副局长被处分 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
2015-11-05 11:05
海峡导报

昨日,漳州市纪检监察机关通报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有多名干部官员被处分,其中包括漳浦和南靖各一名公安局副局长。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举一反三,认真查摆、切实解决在履行主体责任中不严不实问题;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管好自己、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漳州2县公安局副局长被处分 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

长泰一纪委书记履职不力被处分

据了解,2011年,长泰县马洋溪生态旅游区旺亭村原村主任苏某以及副村主任、党支部委员、村民小组组长、马洋溪生态旅游区管委会财物科科长、管委会会计、旅游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名合同工等7人,在征地过程中,利用负责面积丈量、现场点清等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共同骗取征地赔青款进行私分。此外,旺亭村原村主任苏某,还涉及贪污,之后外逃。2014年8月,苏某在安徽省肥西县被抓捕归案。

据悉,此案已经过审理判决。其中,苏某因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被两罪并罚,获刑十年一个月。涉案的另外6名干部中,三人获缓刑、三人免予刑事处罚。

另外,后坊村3名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共同骗取公款进行私分,目前尚未宣判。

据漳州市纪委通报,詹水松作为长泰县马洋溪旅游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未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致使管理范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今年7月,詹水松被党内警告处分。

漳浦公安局副局长被处分

漳浦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林长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经查,2014年以来,漳浦县看守所民警陈荣和、张鸿春和职工陈铭榕等人发生违纪问题被党纪立案,县看守所所长胡正义、副所长林毅龙、民警林志慧等人因犯罪被立案侦查。林长盛作为分管领导,没有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本系统发生多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今年7月,林长盛被党内警告处分。

据悉,目前漳浦县看守所这几起违纪违法案件仍在审查起诉阶段。

南靖公安局副局长被处分

南靖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文龙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经查,2013年1月至2月,陈文龙在担任山城派出所所长期间,在审签本单位财务报销手续过程中,未能严格履行审查把关职责,造成该所用娱乐场所票据虚报套取公款34130元,冲销单位费用开支的不良后果。陈文龙作为派出所所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今年9月,陈文龙被党内警告处分。

云霄两干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处分

云霄县国土局局长林长镇,临港工业区党工委书记、云霄县委办公室副主任陈伟其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经查,2013年云霄县福锦广场土地挂牌后,土地没有净地出让,土地出让金不能及时全额收取,且整改不到位。林长镇、陈伟其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今年5月,林长镇被行政警告处分,陈伟其被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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