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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3人合伙开设赌场被一窝端 “工作人员”亦获刑
2015-11-06 11:11
东南网

东南网漳州11月6日讯(通讯员 陈永惠 满荣 见习记者 蒲怡丹)开设赌场被一窝端,“工作人员”构成共犯亦获刑,11月4日,经漳州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三名被告人高某、王某、曾某辉构成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3个月至一年6个月的缓刑,并各处罚金50000元。而打杂帮工的曾某扬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去年1月中旬,高某、王某、曾某辉三人经商议决定,共同设立赌场来谋取非法利益,之后即在芗城区芝山镇瀚城一品一住宅的某室内开设赌场,提供“十三水”赌牌等赌具,供吕某、庞某、林某等多名参赌人员在该赌场内进行赌博活动。为配套管理,三合伙人还雇请曾某扬在该赌场内负责记账和专门为参赌人员提供茶水、夜宵等日常管理服务,曾某扬算是个工勤人员。

截至2014年12月1日,高某、王某、曾某辉等人共抽取渔利计78900元。后该赌博窝点被举报,公安人员查抄了该房屋,今年1月1日,曾某辉首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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