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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驾考撞坏考场设备 被要求缴纳3500元维修费
2015-11-11 08:25
海峡网

海峡网11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吴芳) 漳州王女士参加驾考中心科目二考试时,因错把油门当刹车,撞坏了考试车以及考场柱子。随后,王女士接到驾校转考场方的通知,要求缴纳3500元维修费。昨天,王女士的丈夫庄先生拨打海都热线95060说,这笔钱不该仅由考生个人承担。

10月31日,王女士的教练因有事未到考场。其丈夫说,妻子开考试车辆回起点,安全员时停时进地指挥,妻子一紧张错把油门当刹车,撞上了候车处的铁皮柱子,现场一人因此刮伤。

昨日,漳州市交警支队长泰官山考场曾主任说,驾考中心所有考试车辆都已购买保险,因此考试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但除此之外的设施损坏,应属民事赔偿,目前,考场方面正在同驾校协商解决此事。

对此,王女士所在驾校漳州港港峰驾校的负责人於先生说,该驾校承担的责任,驾校不会推卸。

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曾律师认为,作为考场肯定先要追究驾校的责任,这是由于驾校的考生致考场设施损坏,而驾校和考生之间,如果由于考生自身存在过失行为,应由考生承当相应责任。

福建嘉铠律师事务所戴律师则认为,考场应该承担损失。理由是进入考场的考生都没驾驶资格,考场应允许他们可能犯错,考场理应预料到风险存在,如果因为考场没有预料到风险,导致的损失应由考场自行承担。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律师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校学员在学习期间上道路行驶,应该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不过,学员在使用考试车辆过程中,单独驾车遇事故后该如何理赔,国家并没有出台相关规定,容易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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