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银转账5000元,却误转到他人账户中,经多次催讨,对方却拒不归还。近日,平和法院审结该案,当事人最终自愿归还5000元。
经查,原告庄某某与被告张雅某原本互不认识,庄某某曾经向后者购买过一台POS收银机,其手机上存有张雅某的名字。今年5月份,庄某某需要通过手机转账5000元给黄雅某,一时疏忽将钱款错转给了张雅某。
庄某某发现转错账后,随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后经庄某某催讨,张雅某拒绝还款,诉至法院请求解决。
法院审理中,经审判人员前往银行查证,转账事实得到确认。因张雅某提不出证据证明庄某某应该支付该款给自己的理由和依据,法院依法认定该款属于不当得利。
经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张雅某自愿返还给庄某某错转的款项,最终纠纷得到解决。(海峡导报记者林晓琪通讯员曾钦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