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过纠纷,便想讨要父亲给对方侄子结婚的随礼100元,被拒绝后心生不满,竟将对方一阵拳打脚踢并砍伤。日前,经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庄某顺有期徒刑二年。
去年9月19日15时30分许,庄某顺到同村的陈某家中喝茶,碰巧,村民黄某泰来陈某家想买螃蟹。见到黄某泰,庄某顺想到自己因追求其女儿,与黄某泰一家发生过纠纷,便上前向黄某泰讨要其父亲给黄某泰侄子结婚的随礼100元。被黄某泰拒绝后,庄某顺心生不满,随即对其拳打脚踢。被旁人劝开后,庄某顺又跑到陈某家的厨房找了一把菜刀,追上要离开的黄某泰,朝其左头部、身上等处砍了几下,见黄某泰倒地不起才停手。随后,在回家的路上,庄某顺想起黄某泰的妹妹黄某娇曾经说过自己坏话,又到家中厨房拿了一把菜刀,驾驶摩托车到黄某娇的食杂店,持刀朝黄某娇的头部砍了几下后,逃离现场。
经鉴定,黄某泰面部创伤构成轻伤一级、多部位创伤构成轻伤二级,黄某娇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