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8项违规 电动车将罚款漳州交警将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特致电动车车主一封信给予3提醒
闽南网11月25日讯 昨日,漳州市交警支队通过官方微信、微博,发布《致全市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员一封信》,通过3个要点,提醒电动车驾驶员,规范出行。
市民们可要注意啦,看到这封信后,交警下一步就要动真格整治了!交警部门将联合工商、交通等部门,从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整治行动开始后,若有违规情形,驾驶员或将被罚款。
目前,专项整治行动正在紧张筹备中,将在近期展开。另外,漳州市交警支队还将结合“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开展逢五逢十统一行动,强化巡查管控,常态严查严处电动车无牌无证、违反规定载人、闯红灯、闯禁行、在机动车道行驶、逆行等交通违法。
全市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员朋友: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但是闯红灯、占道行驶、逆行、突然猛拐、争道抢行、随意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也十分突出。据漳州市交警支队统计数据,今年1至10月,漳州全市共发生电动车事故66起,死亡人数25人,受伤人数55人。
近期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工商、交通等部门,从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给予全市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员以下温馨提示:
一、电动自行车须经公安机关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并悬挂号牌且随车携带行驶证或临时登记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杜绝占道行驶、逆行、违反交通信号、争道抢行、随意转弯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驾驶合标电动自行车(绿牌)须年满16周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道路右侧行驶;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黄牌)须取得轻便摩托车(F)以上驾驶证,佩戴安全头盔,靠机动车道右侧行驶。
三、城区禁行范围内,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各类电动三轮、四轮电动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同时,由于该类车辆安全性能无保障,无法登记和核发牌证,因此不准上道路行驶,只能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范畴以外的区域行驶。
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朋友争当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和维护者,做遵纪守法的好市民。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和谐美满、平安幸福!
——漳州市交警支队
据悉,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长泰县、南靖县、漳浦县等地区,已开始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尚未开始登记管理的县、市、区也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后,若有以下8种情形之一,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
1.应当登记但未登记;
2.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3.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
4.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5.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
6.加装、改装动力装置;
7.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
8.违反规定载人。自行车、电动车后座,仅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另外,年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才能骑自行车;年满16周岁才能骑电动车。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骑自行车、电动车,都不能载人。(海都记者 梁政 白志强 通讯员 漳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