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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女子借了钱后反悔 竟用盗窃的方法把钱拿回
2015-11-27 08:35
海峡导报

朋友解囊情意深,不想家人有急用,羞于开口将钱要,竟然暗中把钱偷。被告人林巧珊涉嫌犯盗窃罪一案,经漳州云霄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云霄县法院近日判处林巧珊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500元。

4月25日,被告人林巧珊与好友蔡某某一起外出。蔡某某提出想向林巧珊借款6000元买一部苹果手机,林巧珊答应了,从银行取出现金6000元当场交给蔡某某,并和蔡某某从漳浦县到云霄县一手机店购买手机。

当天18时左右,林巧珊、蔡某某一行几人到云霄县一手机店购买手机时,林巧珊竟趁蔡某某不注意,将蔡某某手提包中的现金6480元盗走,偷偷地藏在手机店里的垃圾桶中。蔡某某发现现金失窃后马上报警,林巧珊和蔡某某等人一同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22时许,林巧珊与蔡某某等人在派出所调查未果后又返回该手机店。此时,林巧珊开始借口说脚痛,趴下从椅子边的垃圾桶把钱拿出来捏在右手,后又蹲着移到柜台下面捂着肚子说不舒服,叫蔡某某拿她包里的卫生巾给她。蔡某某直接把林巧珊的包给她,林巧珊拿出一个卫生巾,然后把卫生巾和钱捏在一起遮掩在包底部。

而这一切并没有逃过手机店老板父亲的眼睛。林巧珊的盗窃行为被当场发现,盗窃的6480元也返还给蔡某某。

钱是林巧珊心甘情愿借给蔡某某的,为何要偷回去呢?原来,在林巧珊将钱从银行取出后,其丈夫就收到了银行的支付提醒,遂打电话问林巧珊,说那些钱他有急用。而此时钱已被借给了蔡某某,林巧珊又不好意思要回,情急之下,竟采取了盗窃的方法把钱拿回。

蔡某某知道后也原谅了林巧珊,并对她的行为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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