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住在朋友租的房间,为朋友打点房间事务,甚至在朋友不在时,根据朋友的交代容留他人在房间内吸毒。近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租房人王某、寄住人吴某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11月初,吴某来到朋友王某租住的芗城区冠成国际小区10幢一住所免费居住。2014年11月26日早上,吸毒人员杨某来到该租房欲找王某,但王某有事不在住处,便交代吴某接待杨某,杨某正好来了毒瘾,吴某便容留杨某在房内吸食冰毒。次日,吴某又根据王某指示,多次容留他人在房内吸毒。
同年11月28日,公安人员在该房间内抓获了吴某和吸毒人员杨某、詹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