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严禁酒后驾驶,但仍有人心存侥幸,敢于以身试法。经漳州南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7月,50岁的南靖村民王某在家喝完酒后,想起摩托车需要修理,而平时村里不会有警察来查酒驾,便驾驶摩托车前往附近的修理店维修。在村道上,王某遇见与其有土地纠纷的陈某,便趁着酒劲与陈某理论并发生扭打。
打完后,王某接着驾车去修车。修好车后,王某心有不甘,又驾车到村主任家,要求村主任处理其与陈某的纠纷并报警。
民警赶来后,发现王某有酒后驾车的嫌疑,便将其带到医院抽血检验,经鉴定,王某属醉酒驾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