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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一座“节水型城市”的跨越之路
闽南日报
2021-03-23 09:27

水,是生命之源。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节水型城市建设是挖掘城市节水潜力、提升用水效率、节能减排、提高优质水生态供给水平和能力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漳州市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契机,坚持节水减污、节水减排理念,把城市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节约和保护,不断在节水道路上突破创新,并于2021年1月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

政策领路

漳州先后出台《漳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漳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漳州市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漳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漳州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漳州市区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管理实施方案》《漳州市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形成了一套监督有效、科学合理的节水法规体系,保证城市节水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与此同时,漳州市出台《漳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奖惩方案(暂行)》,明确对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和个人进行补助和奖励。

节水惠民

漳州将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纳入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在全省率先开展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试点工作,通过小区供水管网全面改造、建设标准化二次供水增压系统、“一户一表”改造及供水企业“建管合一”专业化运营管理维护等措施,有效消除了地下消防和生活水池合用、屋顶消防和生活水池合用存在多次污染的安全隐患。

2018年、2019年,漳州市共投资逾2亿元,完成100个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任务,改造老旧管网超210公里,惠及约5.5万用水户,成效显著,在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领域树典型、立标杆,为省内、外城市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作提供经验。

严格管理

近年来,漳州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实行考核,由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保护管理、水生态保护修复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负总责。同时,严格落实地下水禁采制度,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关停率达100%。

除此之外,漳州市出台《漳州市区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管理实施方案》,对主城区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年用水量达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漳州市城市节水中心作为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在每年12月份做好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及分月执行指标下达工作,并做好月计划调整申请受理工作。为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管理,漳州市将年用水量20万吨以上的高耗水用户纳入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要求定期报送用水情况月报表,通过掌握、核查用水户节水信息等方式进行监控管理。

阶梯定价

漳州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自2015年3月起,漳州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水价制度,第一级:用水量20m3以内(含20m3)部分,水价为1.6元/m3;第二级:用水量为21-30m3(含30m3)部分,水价为2.40元/m3;第三级:用水量31m3以上部分,水价4.80元/m3。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按四档标准执行,用水量超定额10%以内(含10%)部分,加价15%;用水量超定额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价35%;用水量超定额20%至30%(含30%)部分,加价80%;用水量超定额30%以上部分,加价150%。

科学建设

漳州积极响应海绵城市战略,突出漳州山水相映、田林镶嵌、城缀其间的特色生态海绵格局,以“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涵养城市水资源、提高城市水安全”为总体目标,积极探索绿色节水之路,编制《漳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发布《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推动海绵城市建设。

目前,已建成的南湖、碧湖生态园和西院湖生态园,设计、施工、建造充分体现海绵理念。各园区均采用生态透水彩色混凝土铺设的园区道路和下凹式的绿地,让雨水迅速渗透,改变过去逢雨必积水的现象;自然群落式植物配置,增加乔灌木种植量和密度、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措施,防止地表水冲入雨水管道造成污染;雨水花园内的渗透井,利用多孔结构和碎石纱布的辅助拦截雨水泥沙,将过滤后的雨水汇入河湖中;沿河湖的石笼驳岸,美化景观的同时增强地面透水性;地下室建立收集池,将收集的雨水进行处理后,通过室外布置管网,加压用于绿化。(闽南日报记者 吴丽燕 通讯员 柯亭森)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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