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渔港建设推动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
漳州市出台实施意见,推动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渔港是重要的民生基础设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海洋强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日前,漳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渔港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补齐渔港建设短板,改善渔业基础设施,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推动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
三年建设34个渔港形成海洋渔业基础设施体系
完善渔港布局,加快渔港建设。漳州市列入全省三年行动计划的渔港共有34个,2020年计划开工5个,2021年计划开工15个,2022年计划开工14个。力争通过三年建设,逐步形成以中心、一级渔港为主体,二、三级渔港和避风锚地为支撑,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管理规范的海洋渔业基础设施体系。
完善渔港功能,提升服务能力。漳州市将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渔港建设成为融渔船安全避风、渔货集散、渔业生产、加工贸易、运输补给、滨海旅游、休闲渔业、生活体验等于一体的现代化渔业港口,促进以渔港建设辐射带动小城镇发展,推动有关县(区)、开发区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渔港设施
明确建设重点。渔港建设要突出重点,在功能定位上,以防台避风为主,日常锚泊为辅;在建设内容上,以防波堤、护岸、码头和附属配套设施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主,供冰、供油、装卸、水产品加工、冷冻等配套设施建设为辅。
规范建设程序。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切实做好渔港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批和工程实施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工程设计科学严谨、投资概算合理、资金落实到位、工程质量达标。
加强质量监管。严格执行渔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项目资本金制度、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五项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创新渔港建设管理机制。一方面,渔港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发挥公共服务功能,满足服务渔船避风、停泊和停靠需要。另一方面,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渔港公益性设施和经营性设施,鼓励县级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强化渔港经营管理。与此同时,完善渔港建设管理机制,对二、三级渔港鼓励采用“工程包”形式,以县级为单位,通过渔港建设企业,对本辖区内渔港项目进行统一设计、统一报批、统一实施。
部门各司其职企业规范运作
明确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渔港所在地县级政府要承担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实行县级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将渔港建设和维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渔港建设纳入“工程包”建设内容,并作为年度政府工作任务考核指标。
明确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港项目的组织策划和实施推进,负责二级及以下渔港(含避风锚地)新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县级发改部门负责二级及以下渔港(含避风锚地)新建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合并编制)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渔港项目总投资的评审、财政投入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管工作;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负责用海、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交通部门负责渔港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生态环境部门指导渔港项目环评工作。
明确渔港企业具体责任。渔港建设企业负责项目申报、建设、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安全监督制、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六项制度”,规范程序运作,强化建设管理,做好运营保障。
加强财政支持和金融服务。要依法依规利用好渔港项目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推动渔港项目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调动各方资金支持渔港建设。(闽南日报记者 廖瑜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