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验收等下放至区级部门,强化居委会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责
昨日,漳州市住建局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指导意见》,市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规划审批、施工许可证核发及竣工验收备案下放到芗城区、龙文区相应部门办理。
近期将拆迁改造的不适用该《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适用范围为市区城市建成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四层及以上无电梯既有住宅(含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且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和商品住宅等按房屋建筑占地方式进行土地分割登记的,可以按该项目用地批准红线和项目总平规划及使用现状进行综合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经列入近期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自4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审批验收等下放到区级相关部门
该《指导意见》最大的变化有两方面:一是强化社区居(村)委会一线化解矛盾纠纷职责,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增设电梯全过程业主间矛盾纠纷的协调化解,对于经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需引导业主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村)委会必须做好维稳工作;二是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规划审批、施工许可证核发及竣工验收备案下放到芗城区、龙文区相应部门办理。
按照本意见规定,增设电梯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给予资金补贴。除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停靠六个楼层的财政补贴10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5万元。(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