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清理规范,没有省级及以上政策依据的一律取消加分,原则上从2021年(指初中学生毕业年份,下同)开始执行;特殊情况一时难以取消的,应设置明确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加分分值原则上应逐年减少,最迟到2026年全面取消加分。”这是记者从漳州市教育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调整漳州市中考中招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的通知》中获悉的。
《通知》明确保留1个加分项目和分值,即获得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可享受加10分;获得市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可享受加5分。
同时,调整了4个加分项目和分值。
第1点: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服役期间病故军人的子女;获得中央军委表彰(含中央军委机关十五部门、原四总部中,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表彰)、省级以上及军地联合表彰等军人的子女;执行外交任务或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军人的子女,可享受加19分的照顾。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本办法执行。
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2021-2023年可享受加19分的照顾,2024-2025年可享受10分,2026年开始,调整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子女,参照上述军人子女政策执行。(原有各类军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都加19分)
第2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从2021年起调整为5分(原有加分分值为10分)。
第3点: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21年起调整为5分(原有散杂居在芗城、龙文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8分,县市以下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9分),加分对象调整为全省19个民族乡(我市为龙海区隆教乡、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3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2026年起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2021年至2025年,少数民族考生初中阶段须在龙海区隆教乡、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3个民族乡,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区)学校具有3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中考加分。
第4点:农村双女户及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的女孩可享受加分4分,从2026年起取消。(记者 戴岚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