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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防止耕地“非粮化”实施方案 明确耕地保护制度
闽南日报
2021-08-20 09:57

全力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日前,我市出台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明确要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动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建立健全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市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2.2万亩以上。

依法依规加强耕地保护利用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重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方式补充耕地,减少未利用地开发。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需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

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

鼓励经济较发达县(区)加大财政投入,提高项目建设、投资标准。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建设高标准农田,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强化项目管理,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和上图入库,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到2025年实现水稻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覆盖,粮食产能明显提高。

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

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稻谷(早稻、中稻、晚稻)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薯类、豆类、玉米、大小麦、花生、油菜籽、芝麻等)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保证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下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退林(塘、果、茶、花、草)还粮,增加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面积。

不断优化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

依托福建省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全国粮食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等粮食关键性增产项目建设,发挥水稻工厂化集中育秧基地辐射带动作用,强化水稻工厂化育秧设施建设、技术指导与推广。深入开展农作物全程全面机械化推进行动,积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推广农机新机具,建设新机具推广基地和主要农作物、特色农业产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创新农机服务机制、培育规范规模服务组织,持续提升机插、机收、机烘等社会化服务能力,到2025年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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