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市招商一盘棋”要求,助力我市千百亿产业培育行动计划,鼓励推动项目跨县域合作,近日,我市出台《漳州市促进飞地招商的若干意见》。
《意见》明确,各县区可将本地企业的改扩建项目或本地新招引的项目引进到符合功能定位的园区,特别是省级以上开发区和重点工业园区落地建设,实现产业集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产业发展格局。
《意见》提出,在土地方面,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飞地项目,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优先保障用地需求;项目建设用地由“落地方”负责统一征地,基础设施、征地拆迁和征转报批费用由“落地方”承担;所涉及的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落地方”解决;“落地方”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优先保障“飞地招商”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林地指标等,及时报批、及时供地,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提供生产经营场所;鼓励央国企和“飞出方”“落地方”国有企业取得园区工业用地后,建设标准厂房或定制厂房。
在财税方面。飞地项目产生的全部税收收入,包括项目建设、土地使用等缴纳的税款,由“落地方”税务机关按税收体制分级缴库;可视飞地项目的投资和产出情况,依据有关奖补政策给予企业适当奖励,由“飞出方”和“落地方”按照财政收入分成比例分级负担。飞地项目建设、投产后,税收收入“飞出方”“落地方”可按相关比例分成。
在能耗方面。项目固定资产节能审查审批及能耗指标由“落地方”承担。市级在保障全市能耗控制目标的前提下,可根据项目情况合理调控“飞出方”和“落地方”因合作项目引发的有关能耗控制指标。(记者 陈慧慧 通讯员 汤堡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