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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九条措施援企稳岗促就业 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海峡导报
2022-04-26 14:46

漳州近日出台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九条措施,促进企业恢复发展。相关措施除另有规定外,均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助力企业稳定岗位

降低失业保险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到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

缓缴社会保险费。2022年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纳入封控管控区等封闭管理区的,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22年因疫情管控等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企业,可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可申请免收滞纳金。

落实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裁员少裁员企业,返还对象延续由参保企业扩大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所、会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返还标准按大型企业30%、中小微企业90%返还;社会团体等机构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未登记企业类型的按90%返还。

支持企业稳岗稳就业。受疫情影响较重并积极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2022年4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给予500元/人标准奖补,每家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5万元。

做好企业用工服务

支持企业共享用工。鼓励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企业共享用工,符合奖补条件双方企业各500元/人奖补,每年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10万元。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2022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1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全面强化就业服务。落实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制度,对保障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专人对接,及时掌握企业用工计划,依托各级招聘平台,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

兜住困难群众生活底线

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延长失业补助金等阶段性扩围政策受理期限,符合2021年申领条件的及时发放失业补助金。

延长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海峡导报记者 张雄敏 实习生 田雅月)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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