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批复,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上限标准调整为5896元;由于未公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2023 年缴存下限标准不进行调整。
今年缴存上限标准由上年的5630元调整为5896元。由于未公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2023 年缴存下限标准不进行调整。芗城区、龙文区2023年最低月缴存下限按上年标准196元,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2023年最低月缴存下限按上年标准182元。
据介绍,2023年度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自然年度: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办理。(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