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住建局印发《漳州市住建领域治理欠薪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从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到属地住建部门,明确各方责任,规范劳务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人劳动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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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落实资金安排,监督合同履约
《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须落实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并按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落实资金或未提供担保的,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由属地住建部门督促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
施工合同中须单独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比例及方式,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欠薪的,须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
施工总承包单位:实名制全覆盖,工资发放全程可追溯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配备专职劳务员,实行人、证、岗、考勤、工资“五统一”管理。项目开工前须将信息接入全国及福建省实名制管理平台。
项目现场须在实名制考勤通道等位置张贴“五不”宣传海报,滚动播放工资支付注意事项及维权常识音频。专职劳务员每日抽查人数不少于当日出勤人数的10%,发现考勤弄虚作假、冒领工资等行为,须及时处置并记入台账。
工资发放方面,须在项目不少于2处醒目位置按月公示农民工工资专户的进账、拨付明细、余额及代发银行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工人退场时,须本人现场签署工资结清证明,并拍摄包含本人、证明及日期的影像资料,经专职劳务员确认后归档。用工管理台账保存期限自工程竣工且工资全部结清之日起不少于5年,无法提供台账的总承包单位应承担不利后果。
劳务分包单位:规范用工,不得截留工资
劳务分包单位应按资质标准配备自有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以实名制平台考勤为准)。须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不得招用未实名登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以发放生活费、协助避税等名义截留或扣发工资。
《措施》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采用“基本工资+绩效”方式发放工资,基本工资每月足额发放,绩效部分定期结算且占比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0%,均通过工资专户发放。
属地住建部门:一案双查,联动监管
市、县(区)住建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抽查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严查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行为,实行全链条闭环监管。
住建部门将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联动机制。对欠薪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全面核查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对查实存在市场违法行为的,同步倒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和根治欠薪制度落实情况,并追溯企业资质及市场准入问题。
漳州融媒记者 曾婷婷 通讯员 陈英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