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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一大龄男举债结婚 女方生子后携子不辞而别
2015-10-20 16:07
宁德晚报

大龄男子刘某在掏光家里积蓄6万多元彩礼娶了“媳妇”后,接着媳妇还给他生了个白白胖胖的儿子。但让他始料不及的是,本应日渐红火的日子,到头来却人财两空。婚后不久,女方便带着孩子不辞而别,愤怒的刘某将“妻子”告上法庭,起诉索要彩礼。近日,福安法院审结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大龄男子举债结婚

刘某生于福安一个农村,因家境贫困,到30岁还没娶到老婆。为此,刘某的家人常常为他的婚事焦急。后来,经媒婆介绍,刘某与隔壁村的姑娘张某相亲。交往不久,两个年轻人便在一起了,女方张某还怀上了刘某的孩子。

据介绍,怀孕后,张某曾表示愿意与刘某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但提出了一个条件,那就是要刘家给付6万多元的彩礼,并表示只要彩礼到位,马上可以完婚。

见相亲成功,刘某的家人便四处举债,终于凑足彩礼并交给张某的父母。拿着花花绿绿的票子,张某家人表示可以马上成婚。不久,刘某与张某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举行婚姻仪式。

“妻子”产后不辞而别

婚后不久,张某并不安心在夫家,而是经常跑回娘家。“结婚”两个多月时间,张某在刘某家呆不到十天。后来,她甚至抛下丈夫和生病的公公,返回娘家居住。刘某多次到张某娘家请张某到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并回来生活,但均被以需要安心养胎为由拒绝。考虑到张某有孕在身,刘某无奈的接受了“妻子”的要求。

孩子出生前几天,张某终于回到婆家待产,并顺利生下一个健康可爱的男婴。刘某原以为有了孩子以后“妻子”会安心和自己经营生活了,不料张某在孩子满月酒后第二天,就带着孩子和亲戚朋友的随礼不辞而别,再未踏入刘家。

昔日“夫妻”对簿公堂

无奈的刘某没有等来“妻子”的回心转意,却等来一张法院的传票。原来张某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为由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判非婚生子由张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刘某苦苦思索无法平息心中的怒火:为什么自己辛辛苦苦这么多年,不仅搭上家里的积蓄,还欠了一屁股债,到头来却落了人财两空。在朋友的建议下,他亦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返还全部彩礼。

福安法院认为,刘某与张某虽按习俗举行结婚仪式,但至今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刘某按农村风俗,给付张某彩礼及金银首饰共69040元,均是以结婚为前提,不属于赠与行为。结合张某给付的部分陪嫁在刘某家等因素,综合双方订婚同居并生育一子,且非婚生子由张某负责抚养的事实,判决张某应返还刘某彩礼款人民币40000元。

法官:彩礼应由中间人交接为妥

法官介绍,实际上,对于彩礼的返还应权衡双方利益,尤其是要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但本案中,张某仅与刘某同居两个多月就反悔回娘家,最后又不辞而别,故过错在于女方。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彩礼40000元。

在此,法官也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发出提醒,结婚不仅要对感情负责,对对方负责,更要对自己的幸福负责,切勿因彩礼多少而左右感情选择。在双方定好彩礼和结婚等问题后,除了按照民俗举行仪式外,还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对于彩礼,一定要注意通过媒人交接,因赠送彩礼与一般的民事行为有所不同,赠与方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书面手续,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礼。因此,当引发彩礼纠纷时,当事人举证比较困难,而此时中间人的角色便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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