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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入选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
福建日报
2024-06-24 11:22

近日,民政部发布《关于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的批复》,确定天津市和平区等108个单位为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此次试点为期两年。我省宁德市入选。

民政部此前发布《关于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要求各地按照具体化、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评比、可评估、可督查的标准积极申报,切实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辐射带动、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功能的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实现试点区域内救助网络更加紧密、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工作运转更加顺畅、服务保障更加高效。(东南网记者 林先昌)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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