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南平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处理效率,快速化解劳动纠纷,有效保护仲裁当事人合法权益,南平市人社局近日印发《南平市小额简单劳动争议速裁工作实施办法》,在省内率先建立小额简单劳动争议速裁工作机制,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施行。
《办法》结合南平市实际,确定了速裁案件的适用范围。《办法》明确,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受理的标的额不超过仲裁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案件应当适用小额速裁方式审理。具体包括追索劳动报酬争议,工伤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争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争议,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争议,失业保险待遇损失争议,未休年休假工资争议等六类案件。
此外,对于劳动者的仲裁请求涉及前款多项,累计金额不超过仲裁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案件,劳动者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争议标的金额争议不超过仲裁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案件,仲裁委员会认为其他可以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金钱给付的案件等,也可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要求用人单位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争议,要求用人单位配合办理工伤医疗费、社会保险待遇理赔的争议等一些未涉及金额给付的案件,《办法》规定也可以参照适用小额速裁方式审理模式。此举将有利于南平市仲裁案件繁简分流,实现仲裁办案效率的整体提速。
对于速裁案件的审理程序和审理模式,《办法》规定,原则上由仲裁院(科、股)的专职仲裁员一人独任审理。采取“调审一体化”“当庭调解、立等可取”的审理模式,简化庭审程序和仲裁文书内容。增加电话、微信、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非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仲裁文书送达渠道。此外,《办法》还进一步探索实践“流动仲裁庭”就地办案模式,着力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
《办法》的推出将进一步缩短速裁案件的审理期限。《办法》明确,小额速裁案件应当调解优先、调裁结合。对调解不成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决,较法定的四十五日审理期限大幅缩短;无法调解成功的案件,符合终局裁决条件的,应当适用终局裁决。对出现相应情形导致案件复杂,不宜适用小额速裁方式审理的,可以将程序转化,推动双方纠纷及时解决。(汤文娟 俞柳菁 包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