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关于“新建福州至平潭铁路福州段”建设用地征收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公告,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共计14.7254公顷,涉及晋安区和仓山区共10个村镇。
其中,征收晋安区岳峰镇鹤林村集体土地1.7917公顷、晋安区鼓山镇东山村1.5116公顷、晋安区鼓山镇园中村1.1217公顷、晋安区鼓山镇埠兴村0.0599公顷、晋安区鼓山镇潭桥村0.9728公顷、仓山区城门镇胪雷村1.5406公顷、仓山区城门镇樟岚村4.7181公顷、仓山区城门镇浚边村1.4565公顷、仓山区城门镇龙江村0.3192公顷、仓山区城门镇1.2333公顷。
上述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120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执行。此外,安置途径还明确,将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每亩100万元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