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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0元
2015-07-20 09:29
平潭网

平潭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0元

平潭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0元

平潭网7月18日讯 (记者 曾洁)福建省政府日前公布调整后的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其中,平潭综合实验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3元/小时。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据悉,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4档,分别为1500元、1350元、1230元和1130元;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4档,分别为16元/小时、14.3元/小时、13元/小时和12元/小时。调整后,平潭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位居第二档。据了解,在执行过程中,如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将再适时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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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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