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获悉,平潭综合实验区2015年黄标车淘汰工作计划的有关通知日前已经下发。根据方案,我区将在今年年底前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在我区注册登记的黄标车2017年前将全部淘汰。申报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车主将获得经济奖励,其中,在2006后注册的黄标车类的重型载货车车主如申请提前淘汰,每辆可获补贴人民币30000元。
此次不包括摩托车
据了解,此次报废的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其中,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注销状态或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予以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
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应当强制报废、有排气污染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以及补偿方案实施后转出或转入我区的车辆,将不予补贴。
想提前报废车辆的黄标车车主,可在2015年12月31日前,到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保护处领取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申请表进行申请,申报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为准。
提前淘汰将获补贴
若选择提前淘汰黄标车,车主将得到适当的经济补贴政策。但要求车辆是在我区注册登记的,有定期参加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并已经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方案对车辆提前淘汰认定如下: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应距离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含一年)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提前淘汰车辆的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黄标车”信息录入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时间为准。
此外,公交车、各级行政事业等财政供养单位(含在岚中央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国企)车辆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补贴。
补偿方案分档规定
据了解,对符合条件的将车辆交售给我区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车主,按照不同的交售时间,执行不同的提前淘汰报废财政补贴。其中,在今年12月31日交售的,按基准补贴标准110%执行。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交售的,按基准补贴标准执行; 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交售的,按基准补贴标准90%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和其他报废汽车补贴政策的车主,不再享受提前淘汰报废补贴。
办理流程
(一)车主到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保护处领取“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申请表。 (二)车主将提前淘汰“黄标车”交售给我区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并按有关规范及时对车辆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公安车辆管理所为车主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报废机动车注销证明》交还车主。
(四)申请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机动车注销证明》开具后30天内持下列材料到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保护处申请补贴资金:
1.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填写内容须打印,字迹清晰);
2.《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
4.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
(五)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受理车主提交的申请补贴资金相关材料后,会同区公安局(交警部门)、经济发展局(商务部门)、财金局,认真审核、复核材料。对符合补偿条件提前淘汰报废的“黄标车”,区财金局负责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对不符合条件的,按部门分工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车主应在2018年1月31日前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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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盼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