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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9月起拒缴社会抚养费将影响贷款
2015-08-30 10:29
平潭时报

平潭网8月29日讯 (记者 冯发)昨日,记者从区社会事业局人口与计生处了解到,从9月1日开始,我区将对违反《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拒不缴纳或尚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以虚假证明骗取计划生育证件信息、计划生育奖励信息的当事人及‘两非’案件涉案当事人,也列入联合惩戒实施对象。”区社会事业局人口计生处处长王远星表示,平潭目前的计生工作仍十分繁重,超生家庭较多。

从9月1日开始,我区将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对象进行惩戒。对超生并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各商业银行在办理各项金融业务过程中将会以此为重要依据,最终影响当事人办理贷款、信用卡等。

同时,经法院裁定拒不缴纳的被执行人,还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甚至通报至“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一旦信息被公布到上面,当事人将无法享受任何公共的高端消费服务,甚至连飞机都可能坐不了。”王远星说。

另一方面,我区加大对新落实绝育手术的农村二女户的奖励,只要是农村户籍中年龄未满60周岁,自觉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绝育手术,且只有两个女儿的已婚夫妇,除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每户领取法定奖励金3000元外,增发一次性奖励金7000元。此外,对自觉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现存一个子女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可在年满60周岁后,申请纳入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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