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区车管所获悉,《平潭综合实验区2015年黄标车淘汰工作补充方案》日前出台,在执行规定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对11月底前交售报废的部分黄标车再给予奖励,且越早交售补贴越高。
目前,我区已完成2015年年底前淘汰非营运黄标车6辆的任务。在11月底前,还要淘汰38辆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在这38辆黄标车中,13辆已达到报废标准,25辆未达到报废标准。
方案指出,未达到报废标准的25辆车,包括20辆轻型载货车以及5辆重型载货车,将纳入我区提前淘汰经济补偿范围。
其中,轻型载货车原定今年年底交售报废的补贴基准为14300元,11月底前交售报废的补贴将达到15300元,10月底前交售报废的补贴将达16300元;重型载货车原定今年年底交售报废的补贴基准为30800元,11月底前交售报废的补贴将达32800元,10月底前交售报废的补贴将达3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