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5月11日讯(海都记者 陈盛钟)昨日,记者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获悉,2017年莆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日前出台并施行。该方案首次将持有莆田本市居住证人员纳入参保对象,同时明确今年的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不低于60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由上年的410元增加到450元,个人缴费由上年的120元增加到150元。
提升多种门诊病种补偿封顶线
普通住院补偿方面,起付线与补偿比例及补偿封顶线与上年相比基本不变,即:乡镇级医疗机构100元起付,补偿比例90%;县区级医疗机构500元起付,补偿比例80%;市级医疗机构800元起付,补偿比例55%;市外医疗机构1000元起付,补偿比例40%。各级医疗机构补偿封顶线均为12万元。实行高血压、糖尿病、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等20种病种市、县(区)分级诊疗。参合人员未经县区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首诊住院而自行前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比例为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