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食堂阿姨故意“手抖”少给菜,
在莆田从事建筑工作的徐某夫妇,
与食堂打菜阿姨及其家人扭打在一起!
被工友拉开后,
徐某又偷袭其中一人,
将对方打成了“植物人”,
损失共计273.38万元。
扭打中“吃亏” 报复重击他人后脑勺
55岁的徐某是江西人,长期在莆田从事建筑工作。2016年9月25日,他和妻子下班后到工地上的食堂吃饭,妻子看打菜阿姨詹某故意“手抖”,给的菜很少,便与其发生争吵。
之后,詹某的丈夫、姐姐、姐夫程某先后进入食堂,与徐某夫妇发生冲突,双方扭打在一起。冲突中,徐某被程某拿不锈钢碗砸中面部,导致嘴巴流血。
后双方被其他人拉开,冲突暂停。几分钟后,徐某发现程某一个人站在工地的安置房前,便偷偷绕到他身后,顺手抄起一块木板,用力朝他后脑勺打去。经鉴定,程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要2人护理。
程某住院治疗162天,花去医疗费31.67万元,其他经济损失包括误工费2.99万元,护理费204.48万元,残疾赔偿金29.99万元及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273.38万元。
被打者亦有责任 自担10%损失
徐某在庭上辩称,只是打了程某肩部,后其倒地摔伤头部,自己事后自首。法官认为,徐某的辩解与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的陈述不符,且当时多名证人看到徐某的作案过程,法庭不予采信。
根据抓获经过、讯问笔录,徐某是在江西某工地工作时被抓获,不是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持械故意伤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被害人程某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量刑时一并考虑。程某承担上述经济损失的10%,徐某承担90%。
法官提醒,本案系因琐事产生纠纷,发生冲突后,无法理性对待,负气出手报复,结果不仅造成对方受重伤,自己也面临牢狱之苦、巨额赔偿,这对于两个家庭来说都是难以承受的,实在是不值得。
一时的冲动不能解决事情,
反而会激化矛盾,泄愤之后,
等待着的是无尽的悔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