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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律师在线:单位拒给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合理吗?
东南网
2019-08-02 14:51

原标题:莆田律师在线:单位拒给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合理吗?

知莆田网友留言咨询:劳动合同上我签字了,但是单位就是不给我,这样算不算未签订劳动合同?

福建福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萍回复:

这样的情况不算签订了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当事人与用人单位进一步沟通,若沟通无果,可寻找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登记。

(杨超斌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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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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