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6月20日讯(本网记者 卢建伟)近日,莆田仙游县辖区发生一起以非法出售实名制电话卡的方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甲等六人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王某某、黄某甲等人原系厦门市某通讯公司员工,在日常上门为客户办理移动手机卡时,偷拍客户人像照片并采集身份证信息,盗制含有他人身份信息的实名制手机卡后,贩卖给被告人黄某乙。黄某乙将这批已经实名登记的手机卡出售给在仙游县鲤城街道开设手机店的被告人郭某某,郭某某再将这批电话卡出售给在仙游县大济镇某手机店工作的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及其他零售人员。
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在明知该批手机卡是要寄往云南边境高危诈骗地区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将收购的手机卡加价出售给上家,并授意他人通过快递直接将手机卡寄往边境口岸。最后经过层层转手,其中一张手机卡被用于实施电信诈骗,致使被害人卓某被骗190余万元。
本案六名被告人分别被仙游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其中,五名从事通讯事业的被告人被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手机通信运营类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