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古树被毁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及相关公司赔偿古树所在的灵川镇榜头村村委会经济损失费、鉴定费等6万余元。
2021年4月7日,黄某在榜头村东朱自然村安息堂附近施工时挖断了一棵古树。其后,在榜头村委会的交涉下,黄某在原地回栽古树,最终古树树桩起死回生,但树干以上部分全部枯死灭失。该古树已有上百年寿命,承载着村中数代人的情感,村民因其被损毁而痛心不已。榜头村村委会起诉黄某及相关公司,要求赔偿损失。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启动多元解纷机制,联合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乡贤代表等前往现场实地勘察,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后协商无果。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经被告方申请,法院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评估公司对被毁损古树的经济价值进行鉴定。经鉴定,案涉古树的经济价值评估为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考虑到案涉树木树桩已回栽存活,酌定赔偿该村委会经济损失费、鉴定费等合计6万元。该案经法院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刘志猛 张慧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