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泉一农民3年间编纂工程项目、婚丧嫁娶需要用烟等各种借口,从多处商店赊账骗取469条香烟,并转售给他人获利10余万元。近日,龙泉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宣判,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林某,男,现年52岁,曾因诈骗罪、盗窃罪被法院两次判后,最近,他又干起了诈骗行当。
2013年初,林某在帮龙泉某一项目老板家盖房子时,得知了一个漂流项目正在筹建。2013年2月,林某谎称自己是该漂流项目的股东,需要香烟应酬,到市区一家熟悉的烟店赊账拿走了4条中华香烟,并承诺事后结账。此后的7个月间,林某用同样借口,到该烟店骗取了362条中华和利群香烟,总价值共计15万余元。这些香烟,大部分被以略低于市场销售价格,转卖给其他烟铺。
2013年9月至2015年6月,林某又以儿子订婚摆酒、姑妈去世需要用烟等等理由,先后到4家商店轻松骗取香烟转售,累计金额3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实施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