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驾车发生车祸逃逸,竟让儿子武某去“顶罪”。交警查实后,儿子也因此而获刑。10月14日,渭源县法院以儿子武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20日20时50分许,武某父亲(另案处理)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由渭源县会川镇往漳县方向行驶,行至国道212线131KM+300M处路段时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张某当场死亡,摩托车随乘人员蒋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武父驾车逃逸。3月1日,交警部门排查到疑似该起交通肇事的车辆后在通知武某父亲验车时,肇事人武某父亲为逃避法律责任,与妻子、儿子武某商议,决定由儿子武某持驾驶证到公安机关顶替其父投案。案件经进一步侦查查明,该起道路交通肇事逃逸系武某父亲所为,3月5日将涉嫌犯交通肇事罪的嫌疑人武某父亲刑事拘留。4月3日儿子武某涉嫌犯包庇罪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