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见习记者石伟)“车还没学好,就把别人车撞了。现在为赔偿的事还在跟驾校扯皮,你说我怎么这样倒霉!”昨天,在街道口一家律师事务所,市民丁晓峰见到武汉晚报记者,一个劲地自责。
丁晓峰今年28岁,准备明年结婚,女朋友要求他结婚前把驾照考了,然后再一起去买车。年初,丁晓峰花4000元,在街道口一家驾校报名学车。
“我是跑销售的,时间也凑不过来。被女朋友催得不行,跟公司申请,把岗位从外勤调成内勤,上下班固定,方便学车。”丁晓峰说,从8月底开始,他正式到该驾校位于南湖的训练场练车。
“10月7日,原本教练应该坐在副驾上教学,教练临时接了个电话,就把钥匙给我,让我自己在训练场门口练车。不一会儿就出事了。”丁晓峰回忆说,这是他第一次单独驾车,他稍微有些紧张,也有些兴奋,就把教练平时教的东西一边在脑子里“放电影”,一边踩着油门往前开。
当时,驾校训练场门口停了几辆私家车,有些是学员家属开来的,有些是教练自己的。“突然就不知道怎么了,本来要拐弯的时候,我踩急了,一头撞到一个学员家属的宝马,车子才停下来。”丁晓峰说,他慌里慌张丢下方向盘,打开车门就跳了出去。站在远处接电话的教练听到响声,才跑了过来。
“当时把人家侧面的前灯撞碎了,引擎盖也翘起来。车主要1万元修理费,我觉得驾校也有责任。”丁晓峰说,教练当场表示,只愿意担负3000元,“他说车祸时他不在车上,是我个人操作不慎造成,其他费用要我支付。”
武汉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正霞表示,按照丁晓峰的情况,驾校方应该承担所有费用。“首先,丁晓峰当时属于无证驾驶,驾校对学员有监管、指导义务。尽管丁晓峰发生车祸时,并不是在教练指导下发生的,但教练没有陪同指导,已经违规。”
李正霞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也明确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期间,应该在教练指导下进行,学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