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警方向媒体通报了一起案件:一名女子花10万元购买了面额40万元“假币”,拿到手后发现所谓的“假币”其实是冥币。该女子随即报警,结果她因涉嫌购买、持有假币罪被警方刑拘、被检察机关批捕。
据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女,42岁,楚雄州禄丰县人)在楚雄州开设麻将室,后认识了常来打麻将的男子李某。两人相熟后,李某称自己的朋友可以弄到假币,王某某于是产生了购买假币用于出售和在麻将室使用的想法。
7日15时许,王某某到达事先约定的交易地点,将10万元现金交付给李某购买了假人民币40万元,交易过程中由于担心被发现,王某某现场只粗略进行查看即完成交易。
当天,王某某返回住处后,发现假币里每沓除表面和最后一张是假币外,中间部分均为冥币。自己等于花10万元购买了80张面值100元的假币和一堆冥币。王某某于第二日报警,但此时,她并不知道自己持有假币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办案民警介绍,按照法律规定,持有4000元面额或400张以上的假币即构成犯罪。王某某9月9日因涉嫌购买、持有假币罪被警方刑事拘留,9月30日被批捕。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警方仍在全力追捕向王某某出售假币的嫌疑人李某。
报警反被拘捕 专家解读:关键在那“4000元假币”
“关键在这些冥币中假币数量是否超过4000元。”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向记者表示,如果冥币中没有假币,那么王某某犯罪结论不成立。“如果没有,从结果看,她并未实际持有假币。不符合法律中"持有4000元面额或400张以上的假币即构成犯罪"定义”。
记者注意到,警方表述中,提及假币中“每沓表面和最后一张是假币”。对此,洪道德认为,如果王某某在交易中拿到假币且数额超过4000元,即构成刑事犯罪。
“她打电话报警可能是想挽回损失,但并不表示她不会被捕。”洪道德表示,法律性质的界定往往就在一些细节中。如果王某某拿到的全是冥币,将不构成刑事犯罪。“有一点要明确,法律不会为这种行为造成的损失托底,即便抓到向王某某售卖假币的犯罪嫌疑人,那10万元也不会退还王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