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妻子在外面有了别的男人,26岁的朱某坤欲报复妻子却找不到人,愤怒不已的他来到岳母家寻妻未果后,竟将怒气撒在亲生儿女身上,持刀将正在看电视的一双儿女残忍杀害,两个孩子一个7岁,另一个仅3岁。经鉴定,朱某坤事发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记者昨日获悉,朱某坤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广东茂名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出生于1987年5月的广东化州男子朱某坤,年少时就和比他小3岁的同乡谢某霞相恋,两人都不到20岁就生下了大儿子。结婚10多年来,两人共育有两子一女,一直在深圳开电动车搭客为生,直到2012年年底,两人又一起回到老家化州生活。回来后,朱某坤怀疑妻子有外遇,并因此事打了妻子谢某霞。
一气之下,谢某霞带着孩子回到娘家生活,而后一人再去深圳打工。得知妻子离开老家,朱某坤也跟着来到深圳,但找不到妻子,朱某坤只好回到化州,带着行李来到岳母家中,但他仍然没有获知妻子的行踪。
行凶前透露要报复妻子
据朱某坤供述,2013年8月24日下午2时许,他通过手机上QQ时收到名称为“寻找永远的爱”发来的3条信息,信息内容主要是要求他和妻子谢某霞离婚,还称谢某霞说了不要子女,让朱某坤自己带孩子。他非常愤怒,于是和父亲一起饮酒。
朱某坤称,当时自己喝了大约六七两米酒。在喝酒过程中,他和父亲说起,要报复妻子谢某霞,被父亲劝阻。但朱某坤没有听从劝告,越喝越气,准备用事先放在岳母家中行李包的水果刀杀妻。
据朱某坤回忆,2013年8月24日下午4时30分左右,他来到岳母家打听妻子下落。当时,岳父不在家,岳母在厨房炒菜,朱某坤就问岳母有没有联系过谢某霞,但岳母说没有。
之后,朱某坤来到二楼,看见小儿子和女儿正在大厅看电视,当时他越想越愤怒,就想报复妻子,但是又找不到她,为此从行李包中抽出一把水果刀,直接刺向小儿子的腹部与腰部,紧接着又刺向想逃跑的女儿……
刺完女儿后,朱某坤急忙逃离现场。据悉,当朱某坤持刀作案时,8岁的大儿子也在场,好在他跑得快侥幸躲过一劫。
被认定“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得知朱某坤杀害亲生儿女,朱某坤的父亲震惊之余也很无奈。他称,朱某坤性格孤僻暴躁,很难与人相处,在他12岁时因无故打人,被带去医院诊治,医生说他有间歇性精神病,吃药后也没见怎么好转。案发前,朱某坤情绪十分低落,脾气十分暴躁,还曾在深圳割脉、跳楼自杀两次,被当地人救下。
在朱某坤妻子谢某霞看来,朱某坤杀害儿女就是想报复她。谢某霞称,她和朱某坤夫妻感情不是很好,朱某坤经常打骂她,平时只要见到她和哪个同事来往较近,就认为她出轨。从2013年7月开始,谢某霞就离开了朱某坤,没有再和他联系,所以朱某坤认为她出轨要报复她。之后,朱某坤不停通过电话、QQ联系她,但谢某霞没有回复。案发当日,朱某坤曾发QQ给她,内容是:“好,既然你不要我和子女,还有爸妈,我就统统杀了。”
本案庭审中,朱某坤承认杀害一双儿女,但求从轻处罚他。其辩护人称,朱某坤实施杀人行为时是限定责任能力,案情由于朱某坤与妻子之间的矛盾引起,从而致使朱某坤产生严重的精神刺激,受精神症状影响,且在酒精作用下采取非理智的解决方法,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坤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上,经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朱某坤被诊断为应激相关障碍——适应性障碍,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因家庭矛盾激化而引发,其性质、危害性有别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破坏治安秩序、影响公众安全感的犯罪。且朱某坤归案后坦白认罪,依法可酌情对他从轻处罚。为此,判处朱某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