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0月27日消息,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张小普涉嫌贪污、受贿案件,已在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张小普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4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间,张小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还收受巨额贿赂,为亲属及他人谋取利益。其贪污、受贿累计金额达到近千万元。
2012年,一公司向辽宁省发改委申请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企业贷款贴息申报项目,负责人找到张小普,分几次送上15.8万美元。
2012年下半年,辽宁省发改委准备开发节能评估的“能评智能监控管理软件开发服务”项目。张小普儿子知道消息后,与他人成立辽宁易普科技有限公司,自己占有一定股份。在张小普的安排下,易普公司成功中标。2013年4月,省发改委为易普公司支付合同款148.6万元。易普公司支付给张小普儿子数十万元项目提成款。
据悉,张小普任辽宁省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28个月,共计840天,平均每天受贿近万元,单笔受贿最高多达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