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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公安局原副局长受贿案:称曾遭刑讯逼供
2015-10-28 13:39
财经杂志

《财经》报道(记者 张剑)2014年底四川眉山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志刚腐败案终审宣判,其被认定受贿罪,获刑15年。近期,王志刚及其亲属和律师以其曾遭刑讯逼供为由向四川高院申诉。

《财经》报道(记者 张剑)2014年底四川眉山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志刚腐败案终审宣判,其被认定受贿罪,获刑15年。近期,王志刚及其亲属和律师以其曾遭刑讯逼供为由向四川高院申诉。

王志刚曾任眉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正处级),从警近30年,曾指挥侦破过多起重特大案件。

2012年7月,王志刚被调查。据眉山政界知情人士介绍,王志刚被调查后不久,眉山市有关领导在通报案情时曾称,其涉嫌多起命案及毒品案,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元。

王志刚案的案卷显示,办案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只发现了一个账面金额200余万的存折,以及在王办公室内的几片金片。

检方起诉书指控,王志刚接受14人的行贿,其中8人是经商的私营业主,其余6人是眉山公安系统官员。接受行贿后,王志刚为这8名私营业主在开设游戏机厅方面提供保护。而6名公安系统官员都是在王志刚被调查后,主动到办案机关,承认自己曾给王志刚送钱。王志刚收钱后,为这6人在升职、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了帮助。

一审庭审中,王志刚否认了所有指控,并和律师一起提出在调查期间曾被刑讯逼供,才承认了收钱。

一审法院认定,王志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14名行贿任中,6名公安系统官员行贿的事实均未被认定。

王志刚一审获悉15年。其不服向眉山市中院提出上诉。

2014年11月,眉山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12月,该案中6名当地公安系统高官主动承认行贿王志刚的情节经媒体报道后,曾引发了社会关注。虽然主动承认行贿未被法院认定,但有法律专家曾提出质疑,为何这6人要主动承认行贿,他们承认行贿的证词已经作为证据进入案卷,这样的证词又是如何获取的,有关部门并未给出具体解释。

2014年11月17日,王志刚被转入四川省锦江监狱服刑。王志刚入狱后,其本人和家人依然不服判决,向眉山中院提出申诉,被驳回。近期,王志刚的家人向四川省高院提出申诉,目前尚未得到申诉结果。

《财经》记者获得的案卷材料显示,王志刚在被调查期间,于2012年12月羁押在成都市看守所,入所记录显示王志刚体表无外伤。2013年4月22日,王志刚被转送到剑阁县看守所。剑阁县看守所经检查后,将检查状况做了新的记录,新记录记载,王志刚的背部有多处条状色素沉着(印痕),左侧小腿内侧有一约1.5X1.8mm斑痕。王志刚在成都看守所期间,曾由办案机关进行过提讯。王志刚的申诉代理律师认为,这两处被记录在案的身体检查痕迹,有很大可能是刑讯逼供导致,已将剑阁县看守所的这一记录向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检察院及最高检提出控告,要求对此进行调查。目前,尚未得到三个部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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